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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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91337177/2021-157345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3-04 09:52: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兰城管执法[2020]11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和利繁
执法部门: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年8月28日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从马登砂石厂向羊肠沟运输细砂石料时,存在对运输砂石料车辆云云L 55243未采取严密覆盖措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物料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你立即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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