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0 来源:
- 索引号
- 091337177/2021-174702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9-24 14:42:40
监督索引号53332500156101000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制定颁布的有关城市市政、市容、绿化、路灯、排污、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2.负责城镇临时占道、市政道路开挖、城镇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建筑施工临时占道审批、经营性占道审批、临街雨棚审批、在城镇公共场所发放宣传物品、拆除或移动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利用城镇照明设施张桂布标、接用电源等涉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的事项,拆除、迁移、改动城镇道路照明设施、因建设需要砍伐城镇绿化树木或移植绿化树木、在城镇公共绿地内开设路口或设置服务摊点、为保证城镇道路视线或管线安全需修剪树木等事项的行政审批。
3.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管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制定市容管理目标,提出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城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工作。
4.负责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负责对户外广告牌、标牌、招牌、橱窗、灯箱、电子屏幕、霓虹灯、条(横)、气球、宣传咨询点及车体广告等设置统一审核和规范管理。
5.查处清理破旧和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
6.依法对户外广告和城区、乡镇街道违规占道等行为进行行政管理和处罚。
7.负责对城市市容、市貌、市政、绿化、路灯、排污、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以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行使检查、监督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8.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
9.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
10.负责侵占城镇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
11.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镇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
12.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
13.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
14.承办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常态化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发放及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865份;规范骑门店入店经营150家,占道作业从事钢门窗、玻璃,切割、焊接23家;教育店外摆放垃圾桶、猪食桶、拖把、经营用具,在绿化花草树木上晾晒毛巾、衣物等行为680起;教育在道路上乱泼洗碗、洗菜等污水行为98起;教育不按规定投放垃圾行为8起;清理城区流浪狗18只;整治摩托车乱停乱放行为220辆次,教育警告后劝离当事人在现场的违章停车190起;引导花木经营户入市经营35起,规范早、晚经营摊点36个;引导自产自销经营户按规定到自产自销一条街规范经营580人次;教育劝离菜市场前占道经营农副产品1250人次;教育劝离在人民路、沧江路、怒江路、团结路、滨江大道、三江大道、金江路设摊经营土猪肉、水果、玩具、地毯、绿化花木等临时占道经营户共计120起;口头责令整改店外经营48处;拆除未经审批擅自拉挂布标条幅20条,拆除破损布标40条;专业清除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1.25万平方米;教育乱践踏公共绿化草坪行为960人次,在绿化树木上拉挂绳索行为60起;处置因驾驶操作不当车辆将机动车道隔离桩撞坏事件2起;教育制止临街商铺使用音响大音量从事商业宣传活动,严重扰民行为35起;制止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扰民1起。
2.强化城区日常清扫保洁力度。兰坪县城区日清扫保洁面积54万平方米,环卫从业人员101人,环卫总投入每年534万元(不含固定资产投资),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区主干道每日大扫2次,从上午8时至下午8时进行全天保洁;五米巷每日大扫1次,全天间断保洁;对城区环境卫生巡查监督考核265次,突击检查15次,下发4份限时整改通知,日常监督考核检查合格率达92%,城区清扫保洁质量明显提高。城区主次干道启动了“垃圾巡回收集”制度,全年共清运垃圾32709吨,清理北区延长线道路两边、沘江河两边等地死角生活垃圾约3430吨,清理城区死角及城郊裸露生活垃圾56个点,清除垃圾79吨,对主城区人行道、车行道、树冠无死角冲洗42次,城区人居生活环境明显得到了改善。为确保城市道路机扫率达标要求,年内购置3辆洗扫一体车,3辆巡逻车。为缓解垃圾处理压力,启动了北区易地搬迁点垃圾中转站项目。
3.加大市政、绿化设施维护力度。一是实施了公园设施、城区道路提升改造、新增城区停车位770个、提升改造城区26个公厕,其中城市公厕9个全部达到“三有三无”标准。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处理提升改造。二是完成了城市公共区域39个洗手台管理保洁移交工作,做到专人、专业清洗、保洁、管理。三是完善官坪垃圾填埋场垒坝工作,垒坝长度为118米,高度2米,宽度3.6米;投入26万元抢修垃圾填埋场塌方、防洪沟,雨季垃圾场巡查抢险65人次;投入69万元完成抢修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投入23万元完成垃圾处理场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工作。四是投入3万多元抢修检查井36次,巡查污水管道40人次,督促交通局、协调住建局、易地搬迁指挥部修复污水主管道400多米。五是投入260多人次全面清点滨江生态走廊公用市政设施,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并完成验收移交工作。六是投入80.9万元完成完成城区交通标线标识划线62712.4米。七是投入6.25万元清理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12500平方米。八是投入5.49万元完成了玉屏公园鱼塘补漏、民族广场地砖修复及墙面刮瓷等零星修复,投入6.79万元完成玉屏公园景观设备及路灯修复、广场风水球修复。九是投入6.57万元完成怒江路及北区延长线地砖修补,投入6.87万元完成滨江生态走廊道闸机安装。
4.精细化管护园林绿化。一是在今年1月份以来,蚧壳虫在乐昌含笑及大叶女贞行道树发病率较为严重,由于树形高大,枝条密集,仅仅通过打药处理难以彻底消除病虫害,随即采取了重度修剪及对主干先行毛刷清理,再对主干、主枝进行打药,共修剪乐昌含笑213株。二是针对沧江路路段的行道树(大叶女贞)树形高矮不一、受病虫害影响严重的情况,以树干高度为3米,统一进行修剪、整形,共修剪整形大叶女贞197株。三是广场、公园内的杨柳由于生长太过茂盛,影响其它树种的生长及观赏,对28株杨柳树进行了修剪整形。四是对城区铁艺花架内空缺花卉进行补种工作。为体现花架的整体效果,在花架比较高的花盆内种植常春藤,在矮的花盆内补植微小月季,共种植月季2000株,常春藤260株。五是督促城区道路绿化改造促进四个标段及城区空地补绿的5个公司进行补种乔木562株、球体120株、地柏(灌木)13000多株。六是完成城区第二标段和城区空地补绿工程及垂直绿化工程的初验和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将该三项工程移交到我局进行正常化管理。
5.重点整治扬尘及渣土污染。2020年,与城区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10份;对城区内的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工地降尘、控尘、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11次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2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给予口头责令并立即整改,口头教育4家自建房户并责令整改。处罚运输沙石料、渣土车辆未严格按规定覆盖、冲洗,造成沿途遗漏污染城市道路路面行为45起,罚款93500元。
6.城区主次干道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巡回收集。结合爱国卫生运动“7个专项行动”,12月1日起,实行城区主次干道生活垃圾定时巡回收集,取消城区主次干道上摆放的垃圾箱体、垃圾桶,规范城区居民的垃圾投放行为。
7.推进公厕革命,完成了城市公厕管理模式的转化。一是实施了城区9个重点部位公厕扫码免费取纸、免费使用洗手液、同步配置蚊蝇杀虫灯的工作,目前,城区共26个公厕中第一批9个公厕全部达到“厕所革命”的标准。率先成为全州第一家推动厕所革命“三有三无”的县份。二是由收费养厕转政府财政拨款养厕,建立健全城市公厕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力度,做到公厕清扫保洁一日一考核,城市公厕环境明显改善。
8.严查人行道违章停车行为。查处79起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处罚金额计39500元;教育警告后劝离当事人在现场的违章停车184起;查处26起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垃圾车清运行为,处罚金额3900元;按照兰政办发[2017]66号要求,协助兰坪县三江民爆收缴80起长期拖欠停车费行为。
9.查处违法占道行为。查处1起履带车挖机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作业行为,处罚金额500元;查处1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砂石料行为,处罚金额300元;查处1起擅自占用人行道搅拌混凝土行为,处罚金额300元;查处2起经多次教育、警告后仍未改正的店外店经营行为,处罚金额600元。
10.查处破坏市政、绿化设施行为。查处1起擅自拆除北区三号大桥桥边防护栏的行为,赔偿公共设施恢复费9863元,处罚金额5000元;查处1起在沘江路卫计局对面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树枝行为,处罚金额2000元;查处12起在滨江生态公园毁损城市公园花草行为,处罚金额6000元。
11.从严管控环境污染行为。查处26起运输沙石料、渣土车辆未严格按规定覆盖、冲洗,造成沿途遗漏污染城市道路路面行为,处罚金额49200元;查处1起播放音响音量过大造成扰民事件,处罚金额300元;查处2起随意抛撒生活垃圾行为,处罚金额400元;查处1起擅自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张贴小广告行为,处罚金额300元。
12.脱贫攻坚工作。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重点、强化责任、积极协调、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定点帮扶工作,按质按量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10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行政审批股、法制督查室、建筑业稽查室、数字城管中心、市容环境执法中队、市政执法中队、园林绿化执法中队、城市管理特勤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8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0年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所以附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020年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所以附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0371560.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76560.45元,占总收入的93.1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395000.00元,占总收入的6.85%。与上年对比,比上年收入的15348652.18元增加5022908.27元,增32.73%;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垃圾中转站项目的建设和根据兰人社通〔2020〕71号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和赟霖等七名退役士兵安置的通知,安置到我局5名退役士兵为事业工勤人员,导致本年收入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0215164.20元。其中:基本支出7163925.97元,占总支出的35.44%;项目支出13051238.23元,占总支出的64.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支出15083222.87元增加5131941.33元,增34.02%;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垃圾中转站项目的建设和根据兰人社通〔2020〕71号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和赟霖等七名退役士兵安置的通知,安置到我局5名退役士兵为事业工勤人员,导致本年支出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63925.97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支出5334615.47元增加1829310.50元,增34.29%;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根据兰人社通〔2020〕71号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和赟霖等七名退役士兵安置的通知,安置到我局5名退役士兵为事业工勤人员,导致本年支出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36580.22元,占基本支出的92.64%,与上年对比,比上年支出4890293.10元增加1746287.12元,增35.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7345.75元,占基本支出的7.36%,与上年对比,比上年支出444322.37元增加83023.38元,增18.69%;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根据兰人社通〔2020〕71号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和赟霖等七名退役士兵安置的通知,安置到我局5名退役士兵为事业工勤人员,导致本年支出的增加。人均开支人员经费107041.62元;人均开支公用经费8505.5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051238.23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支出9748607.40元增加3302630.83元,增33.88%;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实施了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垃圾中转站建设的项目,导致本年支出的增加。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597266.71元,占总支出的66%,主要是2020年城市维护费等费用的支出;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965463.00元,占总支出的23%,主要是兰坪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的资金支出;资本性支出1488508.52元,占总支出的11%,主要是垃圾压缩车、执法巡逻车购置和城区公共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22464.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7%。与上年对比,比上年支出12778922.52元增加6743541.68元,增52.7%;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垃圾中转站项目的建设和根据兰人社通〔2020〕71号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和赟霖等七名退役士兵安置的通知,安置到我局5名退役士兵为事业工勤人员,导致本年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3998.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5398.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5191320.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81%。主要用于2020年度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城市维护费的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0404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7%。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经费、生活补助费75000.00元和兰坪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资金2965463.00元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12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科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0000元,支出决算为6357.00元,完成预算的2.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00.00元,完成预算的3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18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000.00元,因本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为0元,导致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393.00元,增长28.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93.00元,增长28.0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脱贫攻坚工作和业务工作的需要,我单位比上年多接待了78人次,比上年增加了1393.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6357.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635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35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6批次112人次和业务工作需要接待3批次87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7345.75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支出444322.37元增加83023.38元,增18.69%;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我单位根据兰人社通〔2020〕71号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和赟霖等七名退役士兵安置的通知,安置到我局5名退役士兵,导致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108963.62元,其中,流动资产4373853.25元,固定资产4261944.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68463.00元,无形资产4702.8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比上年增加3508193.86元,增63%,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528135.10元,在建工程增加468463.00元,固定资产减少487724.20元,无形资产减少680.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 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108963.62 | 4373853.25 | 4261944.55 | 0 | 0 | 0 | 4261944.55 | 0 | 468463.00 | 4702.82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4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4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49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32500156101111
包含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