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问制度
一、对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看望慰问
(一)对离退休人员住院的看望,由局长或其他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及老干工作联系人统一看望,慰问金额控制在500元内。
(二)异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如出现病危、病重的,办公室派人前往探视。
二、对在职干部职工的看望慰问
对职工住院的看望,由办公室领导、工会、科室负责人统一看望,慰问金额控制在500元内。
三、 丧事看望
(一)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病故,由领导及老干工作联系人对其亲属看望慰问,慰问金额控制在1000元内。
(二)在职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病故,办公室领导、科室负责人统一看望,慰问金额控制在500元内。
(三)其他有关单位人员病故需要对其亲属看望慰问的,由分管领导及办公室领导统一看望,慰问金控制在500元内。
四、有关事项
(一)离退休干部和在职干部职工住院或直系亲属出现丧事的,只能统一看望一次。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看望慰问金从老干部管理费中支出;在职干部职工的看望慰问金从职工福利费中支出;对其他单位干部职工的看望慰问金从办公费中支出。
(三)以同志关系、亲戚关系而需要看望的,由个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