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民政局 关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95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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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K39591720/2021-179373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11-18 15:09:15
兰坪县民政局
关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95号的答复
杨如平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失地农民最低基本生活保障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根据民发〔2021〕57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民发〔2020〕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只要是持有本辖区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全州农村低保标准为480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为7920元/人·月)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公示”等程序,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应纳尽纳、应保尽保”,不存在要将城市建设或项目中因征地而导致失地群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因此,对于超出政策法规的请求与建议,我们难以执行。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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